关于开展“十二五”事业发展规划中期评估的通知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17-04-12   浏览次数:108



各学院、相关部门:

根据学校2014年工作计划安排,经研究,决定对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各专项规划、学院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评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估目的

通过对学校“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专项规划和学院规划中的主要任务目标、重要项目、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梳理成绩、总结经验、查摆问题、厘清思路、寻找对策,推动各相关部门、各学院创新举措,主动作为,确保“十二五”规划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为新一轮任期目标的实施打下良好基础。

二、评估内容

(一)规划确定的发展目标,特别是重要指标的进展情况;

(二)规划确定的重大工程和项目进展情况;

(三)规划确定的重大改革任务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

(四)根据规划实施进展情况和发展环境变化,确定规划是否有需要调整和修订的内容,并提出进一步推动规划实施的意见和建议。

(五)评估时段:201111—20131231

三、评估形式

中期评估以学院(牵头单位)自评和学校评价分析相结合

四、评估安排

(一)规划纲要、各专项规划牵头单位组织相关部门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自评,填报《山东理工大学“十二五”发展规划执行情况表》(附件1520日前报发展规划处。

(二)各学院对本学院十二五规划执行情况进行自评,填报《山东理工大学 “十二五学院发展规划执行情况表》(附件2),520日前报发展规划处。

规划项目

牵头部门

参与部门

“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

发展规划处

党委宣传部、人事处、教务处、科技处、社科处、研究生处、计划财务处

专项规划

人才培养发展规划

教务处

学生处、团委、研究生处、招生就业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省职教中心、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

师资队伍建设规划

人事处

组织部、科技处、社科处、教务处

学科与科学研究发展规划

发展规划处

科技处、社科处

软环境建设规划

党委宣传部

校办、组织部、学生处、团委、工会、人事处、教务处、科技处、社科处

财源建设与资产优化发展规划

计划财务处

资产管理处、基建处、后勤管理处、校友联谊办公室

学院规划

各学院

五、自评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学院、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密切协作,严格执行自评要求,凝聚师生共建合力,对本学院、本单位规划执行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和客观总结

2.坚持实事求是。各学院、各有关部门要重视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客观反映学校和学院实际情况,突出对规划任务实施状态的质量和数量评价。通过自评总结经验,分析规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对策措施。

3.突出规划成效。各学院、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学校发展的新要求,对规划目标和任务提出积极的调整修订意见,进一步细化任务分解,建立落实责任制,提高规划实施效率,强化规划实施效果。



联系人:张明

话:27878060

箱:fzghc@sdut.edu.cn




发展规划处

2014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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