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完成首批5所高校章程核准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17-04-12   浏览次数:49


19日,省教育厅完成青岛科技大学、滨州医学院、鲁东大学、青岛大学、德州职业技术学院等5所高校章程的核准。这是我省核准的首批高校章程,标志着我省高校章程建设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

高等学校章程建设是推进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关键举措。根据教育部部署,今年我省全面启动了高校章程建设工作,计划分5批,到2015年底全面完成高校章程制定与核准工作,实现“一校一章程”的总目标。

我省高校章程建设坚持依法治校、民主公开、改革创新、务实管用的原则,着重在三个方面下功夫。一是在完善内部治理结构上下功夫,改革创新学校内部治理结构和组织框架,优化学校内部关系,提高组织效率;二是在可操作性上下功夫,明确学校内部领导体制、运行机制、治理模式以及决策程序,使章程成为依法治校的重要依据;三是在个性特色上下功夫,尊重学校的历史传统,深入挖掘本校治理结构、人才培养、学科专业、科学研究等特色点,通过章程彰显、保护学校办学特色

各高校都成立了专门的领导机构和起草组织,制定了工作方案。青岛科技大学、滨州医学院、鲁东大学、青岛大学、德州职业技术学院等首批5所高校工作起步早、进展快,率先完成了章程的校内起草、征求意见和审议程序,形成了章程核准稿。青岛大学成立了由校党委书记和校长任组长的章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党委书记亲自牵头负责章程起草工作。滨州医学院制定了详细的工作方案,召开不同层面代表的座谈会14场次,反复征求学校师生、校外专家以及主管部门的意见并充分吸纳。青岛科技大学严格规范校内审议程序,认真做好征求意见、教代会讨论、校长办公会审议和党委会审定每一个环节的工作。鲁东大学将章程制定任务按照章程基本要素分解到校内各个部门,统一谋划,强化协调配合,确保了章程制定的准确性与完整性。德州职业技术学院作为首批唯一一所高职院校申请章程核准,得到了德州市政府的大力支持。

在章程核准过程中,突出专家作用,发挥专家专业优势,尊重专家的评议意见,确保章程内容合法、表述规范、程序合规,建设高质量、有特色的山东高校章程。各高校积极配合,认真研究论证,字斟句酌,数易其稿,最终形成由学校法定代表人签字的确认稿。经过反复修改完善,5所高校章程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要素比较齐全完整,制定程序规范有序,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的规定,体现了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基本要求。

目前,除已经核准的5所高校章程外,其他高校也在抓紧制定章程。山东建筑大学、山东师范大学、山东科技大学、山东农业大学、淄博职业学院、烟台大学、山东体育学院、山东警察学院、山东青年政治学院、青岛农业大学、山东政法学院、山东交通学院、山东理工大学、泰山医学院、齐鲁师范学院、青岛理工大学、德州学院、菏泽学院、枣庄学院、滨州学院、潍坊学院、泰山学院等22所高校章程已进入专家评议阶段。

(来源:山东省教育厅)